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1-014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和水”)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3,324.00 万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自筹资金的规定。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324.00 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
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
了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 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53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4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4,564.9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753.9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7,810.9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022 号)。
公司已于 2021 年 2 月 3 日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补充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项目 60,000.00 55,033.94
2 总部运营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36,777.00 22,777.00
合计 96,777.00 77,810.94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2 月 3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13,324.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1 总部运营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22,777.00 13,324.00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1290 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324.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
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 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出具了《关于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1290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出具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二)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