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3-059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原执行本公司 2023 年半年报审计业务的
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考虑到公司审计需求的连续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 2023 年 12 月 5 日,合伙人 37 人,注册会计师 108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 人。
3、业务规模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003.7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1,722.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0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为 0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 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 亿元。计提的职业风险 100 余万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公司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廖家河,1999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 12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 7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 7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秋玲,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 2023 年 12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吉正山,2013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拟 2023 年 12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廖家河 2023 年 9 月 22 日因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项目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一次。
3、独立性
公司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收费;
预计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
元,审计费用与 2022 年基本持平,如 2023 年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后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半年度审计服务,此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原执行公司半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公司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连续性的需要,
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 2023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连续性的要求,拟聘任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其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