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鉴于公司与立信的聘期已满,根据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未来战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半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大华协商确定其半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1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9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
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廖家河,1999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 12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
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2)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丽芳,2008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2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
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
次。
(3)质量控制复核人:金达,2006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 2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
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3 家次。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丽芳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金达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廖家河近三年受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型
1 廖 家 2020/11/16 行政监管措 中国证券监督神 州 长 城 股 份
河 施 管理委员会深(000569)有限公司
圳监管局 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由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鉴于
公司与立信的聘期已满,根据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未来战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年半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大华协商确定其半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该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立信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就更换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事先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公司 2023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其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此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其为公司半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事前审查,我们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其作为公司 2023 年半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以及审计工作的需要,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四)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