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1-020
关于修订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和生态”)近期举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章程部分内容发生了变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第二条 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
局海淀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七十三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七十三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 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
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议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涉及公司商业
秘密或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共同利益
等不便在股东大会上解释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人。
第二百零二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第二百零二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北京市海淀区市管理局海淀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 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
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零六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 第二百零六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施
行。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此次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修订后的《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