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日:2024 年 2 月 28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92.50 万股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完成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预留授予日:2024 年 1 月 24 日
2、预留授予数量:92.50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29 人
4、预留授予价格:4.4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授予数量(万股) 占股权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总股
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核心骨干人员(29 人) 92.50 16.00% 0.2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次预留授予数量为 92.50 万股,剩余 19.2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
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40%
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一个解除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限售期 低于 15%;
(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3 亿元。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 第二个解除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制性股票 限售期 低于 32%;
(2)以 1.3 亿元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三个解除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限售期 低于 52%;
(2)以 1.3 亿元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2%。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一个解除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预留授予的限 限售期 低于 32%;
制性股票 (2)以 1.3 亿元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解除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限售期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52%;
(2)以 1.3 亿元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2%。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组织层面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依据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与当年度经营目标设定公司年度考核目标,逐层分解至各部门、各岗位。激励对象的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票份数。其中,激励对象根据组织绩效的考核结果可归属的比例为Y(组织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根据个人绩效的考核结果可归属的比例为N(个人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组织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Y)×个人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24)第 51000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4 年 2 月 4 日止,公司已收到 29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缴纳的认购款合计 4,134,750.00 元,其中 925,000.00 元计入股本,3,209,75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2.50 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权
登记日为 2024 年 2 月 28 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405,858,000 股增加至406,783,000股,控股股东天正集团有限公司授予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9,146,960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24.43%;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24.37%,持股比例虽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股份数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8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