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3-032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6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485.80 万股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
定和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6 月 5 日
2、首次授予数量:485.80 万股
3、授予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15 人
4、授予价格:3.7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拟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和实际授予的差异说明:
(1)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共涉及 14.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 122 人调整为 116 人。董事会将上述 14.60 万股中的 6.50 万股分配给其他激
励对象、余下的 8.10 万股调整至预留部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
数 600.00 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496.40 万股调整为 488.30 万股,预留部
分 103.60 万股调整为 111.70 万股。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401,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 2.5 元)已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根据
《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应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派息之后首次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根据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由 4.02 元/股调整为3.77 元/股。
(2)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50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 116 人调整为 115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总数 600.00 万股调整为 597.5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488.30 万股调整为
485.80 万股,预留部分 111.70 万股不作调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上述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授予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 占授予时总
(万股) 划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周光辉 董事、副总经理 45.00 7.53% 0.11%
葛世伟 董事、副总经理 25.00 4.18% 0.06%
方初富 董事、副总经理 25.00 4.18% 0.06%
李珊珊 副总经理 25.00 4.18% 0.06%
黄渊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00 3.35% 0.05%
核心骨干人员(110 人) 345.80 57.87% 0.86%
首次授予合计 485.80 81.31% 1.21%
预留 111.70 18.69% 0.28%
总计 597.50 100.00% 1.49%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
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9月30日前(含2023年9月30日)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9月30日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一个解除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限售期 低于 15%;
(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3 亿元。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 第二个解除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制性股票 限售期 低于 32%;
(2)以 1.3 亿元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