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2-032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2号)核准,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7,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11,4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60,353,018.88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8月4日全部到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8月5日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0)第51000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全部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和 2022 年 6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关于归还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及《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扣除发行费用 截至2022 年6
序号 项目名称 后承诺投入募 月 6 日已累计 工程进度
集资金总额 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总额(万元)
1 基于中国制造2025 42,418.30 18,221.95 土建已完成,水电气
方向的低压电器产 安装、车间装修、设
能扩建项目 备安装中。
2 智能型低压电器产 15,289.00 2,474.35 部分产品线已完成
品扩产建设项目 改造升级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328.00 1,722.21 土建及装修已完成,
部分设备已安装。
合计 66,035.30 22,418.51 -
截至2022年6月6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418.51万元,购买理财产品24,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存放余额21,369.7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募投项目投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及时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
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根据实际业务发展和营运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正电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于天正电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