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3 起案件已立案,2 起案件已提起诉讼但尚未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5 起案件公司均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合计为 76,642,767.27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由于恒大集团成员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及现金流紧张问题,其多次未能依约向公司支付货款且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也未能兑付,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25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提交对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5 家恒大集团成员企业的诉讼材料,涉诉金额合计为76,642,767.27 元。
公司已陆续收到法院关于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的立案通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关于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的立案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被告 诉讼事由 诉讼请求 立案时间
被告一:海南恒 被告向公司采购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付货款人民币 2021 年 12
乾材料设备有限 电气产品,合作 4312925.58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 6964.02 月 3 日
公司; 期间被告多次未 元(暂计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共计
被告二:恒大旅 依约履行付款义 4319889.6 元;
游运营管理集团 务,开具的商业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有限公司 承兑汇票到期也 责任;
未能兑付。 3、判令二被告负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一:广州恒 被告向公司采购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付货款人民币 2021 年 12
大材料设备有限 电气产品,合作 461331.28 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月 9 日
公司; 期间被告多次未 35968.88元(暂计至2021年10月20日),
被告二:深圳恒 依约履行付款义 共计 497300.16 元;
大材料物流集团 务。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有限公司 责任;
3、判令二被告负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一:深圳恒 被告向公司采购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2020 2022 年 2 月
大材料设备有限 电气产品,合作 年度住宅公共区配电柜购销合同补充协 14 日
公司; 期间被告多次未 议-X》;
被告二:恒大地 依约履行付款义 2、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保证金 20000000
产集团有限公 务,开具的商业 元及支付违约金 1170000 元(自 2021 年 7
司; 承兑汇票到期也 月 1 日起,以 20000000 元为基数,按日
被告三:深圳恒 未能兑付。此外, 万分之五计算至还清之日,暂计至立案之
大材料物流集团 被告未按期返还 日),共计 21170000 元;
有限公司 公司的合同保证 3 、 判 令 被 告 一 向 原 告 偿 付 货 款
金两千万元。 45800778.05 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258370.87元(暂计至2021年10月20日),
共计 46059148.92 元;
4、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 39149200.72 元
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全部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
6、判令三被告负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一:广州恒 被告向公司采购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付货款人民币 尚未立案
隆设备材料有限 电气产品,合作 1702013.63 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公司; 期间被告多次未 4958.69 元(暂计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
被告二:广州市 依约履行付款义 共计 1706972.32 元;
南凰贸易有限公 务,开具的商业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司 承兑汇票到期也 责任;
未能兑付。 3、判令二被告负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一:广州恒 被告向公司采购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付货款人民币 尚未立案
乾材料设备有限 电气产品,合作 2877695.12 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公司; 期间被告多次未 11761.15元(暂计至2021年10月20日),
被告二:恒大童 依约履行付款义 共计 2889456.27 元;
世界集团有限公 务,开具的商业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司 承兑汇票到期也 责任;
未能兑付。 3、判令二被告负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对被告最终给付公司的赔偿金额不确定,公司已对上述涉诉应收款项进行了信用减值损失的单项重大计提。恒大集团成员企业在 9 月份仍有部分到期商票进行兑付,为了督促恒大集团成员企业回款和兑付到期票据,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份提起诉讼,诉讼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同时当时公司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也未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额超过 100 万损益的条件,因此未进行披露。现对恒大集团成员企业的信用风险重新评估后,列入重大单项资产计提坏账准备,该诉讼金额进行的重大单项资产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的本期净利润影响达到 32,573,176.09 元,公司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很大可能会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额超过 100 万损益的条件,本次公司依规进行披露。公司本次披露的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仍然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