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
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300.71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元(含税)。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日(2021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40,411.55万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
121,234,6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9.1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既能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充分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