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1年3月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311.55万股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1月18日
2、首次授予数量:311.55万股
3、授予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52人
4、授予价格:7.1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拟授予数量和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1)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6.90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0人调整为155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00.00万股调整为396.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334.40万股调整为317.50万股,预留部分由65.60万股调整为78.50万股。
(2)股权激励对象在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95万股。
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5人调整为152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调整为390.0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317.50万股调整为311.55万股,预留部分78.50万股不做调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上述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授予时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的比例
王 勇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 15.00 3.85% 0.04%
责人
赵天威 副总经理 8.00 2.05% 0.02%
葛世伟 副总经理 8.00 2.05% 0.02%
周光辉 董事、董事会秘书 7.00 1.79% 0.02%
方初富 副总经理 6.00 1.54% 0.01%
核心骨干人员(共147人) 267.55 68.59% 0.67%
预留 78.50 20.13% 0.20%
合计 390.05 100.00% 0.97%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9月30日前(含2021年9月30日)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9月30日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20%;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1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44%;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