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0人调整为155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00.00万股调整为396.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334.40万股调整为
317.50万股,预留部分由65.60万股调整为78.50万股。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正电气”)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王桦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3、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3)。
4、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55名激励对象授予31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1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6.90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0人调整为155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00.00万股调整为396.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334.40万股调整为317.50万股,预留部分由65.60万股调整为78.50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出权益数量 的比例
的比例
王勇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5.00 3.79% 0.04%
赵天威 副总经理 8.00 2.02% 0.02%
葛世伟 副总经理 8.00 2.02% 0.02%
周光辉 董事、董事会秘书 7.00 1.77% 0.02%
方初富 副总经理 6.00 1.52% 0.01%
核心骨干人员(共 150人) 273.50 69.07% 0.68%
预留 78.50 19.82% 0.20%
合计 396.00 100.00% 0.99%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
四舍五入所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天正电气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
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
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天正电气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授予的数量
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
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