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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66: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9

605066: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1月1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17.50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7.17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正电气”)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55名激励对象授予31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17元/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0 年12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王桦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3、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3)。

  4、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55名激励对象授予31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1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55名激励对象授予31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17元/股。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月18日

  2、授予数量:317.50万股

  3、授予人数:155人

  4、授予价格:7.1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
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 上述 约定期 间内 因未 达到 解除限 售条 件而 不能 申请解 除限 售的 该期 限制 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授予时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的比例

 王勇      董事、副总经理、          15.00            3.79%            0.04%

              财务负责人

 赵天威        副总经理              8.00            2.02%            0.02%

 葛世伟        副总经理              8.00            2.02%            0.02%

 周光辉    董事、董事会秘书          7.00            1.77%            0.02%

 方初富        副总经理              6.00            1.52%            0.01%


    核心骨干人员(共 150人)          273.50          69.07%          0.68%

              预留                    78.50            19.82%          0.20%

              合计                    396.0          100.00%          0.99%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6.90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0人调整为155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00.00万股调整为396.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334.40万股调整为317.50万股,预留部分由65.60万股调整为78.5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审议核实后,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55名激励对象授予31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17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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