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0 证券简称:联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对外投资暨建设研发总部基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及最新进展情况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建设研发总部基地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杭州市钱塘区投资 3 亿元人民币(含土地购置款约 2,246 万元人民币)建设研发总部基地(以下简称“项目”)。并在上述投资预算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及全权办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相关事宜。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
源局钱塘分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宗地编号为杭钱塘工出【2021】27 号(M11-16-2 地块)地块,宗地总面积为大写壹万陆仟陆佰柒拾贰平方米(小写 16,672 平方米)。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暨建设研发总部基地的议案》,同意终止上述对外投资项目,并授权董事长审批及全权办理本次终止对外投资项目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建设研发
总部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2021 年 12 月 8 日发布的《关于对
外投资暨建设研发总部基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和 2022 年 9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终止对外投资暨建设研发总部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二)最新进展情况
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
源局钱塘分局签署《关于解除 3301142021A21930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
二、《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区分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府办简复第 JF20220074 号公文简复单精神,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将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301142021A21930)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称为“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301142021A21930)(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第二条 甲方同意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息)计人民币贰仟贰佰肆拾陆万元(¥2,246 万元)。
第三条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同意由甲方收回《出让合同》项下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至本协议生效期间,乙方就《出让合同》及《出让合同》项下的受让地块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均已全部处理完毕,乙方不存在任何对第三方的经济法律责任;甲方不会因为《出让合同》解除而承担因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原因导致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保证甲方不会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2、如乙方有违反前述陈述和保证,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后续事宜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无其他争议,互不追究。
第五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 本补充协议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特此公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