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0 证券简称:联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50 号)文核准。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德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5.5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5,400,000 元,扣除承销费 45,070,000 元以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29,100,455.5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61,229,544.43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对联德股份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71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和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原“年产 65,000 套高精度机械零部件技改项目”变更为“高精度机械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原“年新增 125,000 套高精度机械零部件技改项目”变更为“年新增 34,800 套高精度机械零部件技改项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公司于 2021 年 5 月分别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西湖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堡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上市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浙江明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明德”)及海宁弘德机械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
二、 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情况暨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及实施募投项目的需要,有部分设备需从国外进口,需要支付 外币进行结算,公司申请在杭州银行西湖支行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日元 账户(3301040160021794055)和欧元账户(3301040160021794568) ],上述账 户仅用于“高精度机械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 8 月 29 日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浙江明德、保荐机构中信证券
与杭州银行西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外币专户的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 2022 年 9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币种 项目名称 月 22 日存储余
额(万元)
杭州银行股份有 高精度机械零部
3301040160021794055 日元 件生产建设项目 0
限公司西湖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 高精度机械零部
3301040160021794568 欧元 0
限公司西湖支行 件生产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浙江明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
称为“甲方”)
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日元专用账户(以下简称“日元专户”),账号为
3301040160021794055,截止 2022 年 9 月 22 日,专户余额为日元 0 万
元。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欧元专用账户(以下简称“欧元专户”),账号为
3301040160021794568,截止 2022 年 9 月 22 日,专户余额为欧元 0 万
元。
截止 2022 年 9 月 22 日,上述日元专户、欧元专户与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
的人民币专用账户(账号为 3301040160017853659)合计余额为 8,495.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甲方二高精度机械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等募集资
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
用途。
2、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
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
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
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
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
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
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
储情况。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孔磊、孙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
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7、 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乙方仅对划款指令进行表面一致
性审查,即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
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经表面一致
性审查无误后,乙方即有权执行该指令,由此产生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8、 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两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
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6 条的要求书面通
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10、 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
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11、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
后失效。
13、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
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
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
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上海的上海仲裁委员
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
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5、 本协议一式捌份,各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
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4 日
报备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