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8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称“《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有
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2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
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 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
二时; 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
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独立董事提议召开并经全体 (六)独立董事提议召开并经全
独立董事及全体董事各二分之一以上 体独立董事及全体董事各过半数同
同意时; 意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 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
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反馈意见。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4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票表决权。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的重大事项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
开披露。 事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披露。
……
5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 (一)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独立董 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独
事候选人; 立董事候选人;
(二)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二)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 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依
(三)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 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
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由职工 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
代表担任的监事的候选人; 董事的权利。
(四)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职 (三)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由
(五)董事、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候选人;
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 (四)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五)董事、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
提名董事、监事时,公司应当在股东大 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
会召开前,将提名提案、候选人的详细 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资料、候选人的声明或承诺告知股东,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 有无重大失信等情况,其中,独立董
了解; 事的提名人应当对其符合独立性和
…… 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
见,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应当就其符
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
件作出公开声明;
提名董事、监事时,公司应当在股东
大会召开前,将提名提案、候选人的
详细资料、候选人的声明或承诺告
知股东,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
人有足够的了解;
……
6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
露有关情况。 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
职务。 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上述情形下,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 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但是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本章程第一百零
六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而辞职
的除外。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
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本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
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
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
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公司应当在六
十天内完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7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 第一百〇四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
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公 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判断关系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
人士。 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