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4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
一、 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19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业 46 家。
2.投资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萃柿,200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2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8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泽丰,2020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8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3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8 年 8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
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5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25 万元(含税),合
计 90 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5 万元,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与上期相同。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且已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任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完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