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9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项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所支付资
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项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所支付资金的议案》,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和设备采购款,并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3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5,731,000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8.2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51,376,13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91,782,710.3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620 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元) (元)
年产高精密度多层板、 常新行审经备 常新行审环表
高密度互连积层板 120 716,010,200.00 540,266,710.34 [2019]250 号 [2019]170 号
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51,516,000.00 51,516,000.00 常新行审经备 常新行审环表
[2019]233 号 [2019]158 号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0.00 - - -
合计 887,526,200.00 591,782,710.34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提交付款审批单进行审批,付款审批单上需写明收款单位全称、支付的币种及金额、是否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用途等要素。
2、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项下审批后手续齐全的付款审批单,出具或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等手续,并建立台账,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3、经监管银行审核后,财务部将上述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归还垫付的自有资金。
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后续将遵照上述程序进一步加强实际操作流程的执行管理,以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项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所支付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项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所支付资金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项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所支付资金。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和设备采购款,并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和设备采购款,并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