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三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 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 事
第二届 独立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 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 知
第二节 公 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发起
设立的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其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913301006739591016。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 万股,并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nheng International Science&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 889 号 E10 室
邮政编码:31000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41,064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秉承“求实、团结、创新”的经营理念,坚持“树人”
的团队建设思想,力求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回报;精益求精,客户至上,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流的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不断发挥和扩大公司的综合优势及规模效益,努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获取满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
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检验检测服务;通用航空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经营;出版物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五金产品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仪器仪表制造;金属工具制造;五金产品制造;照明器具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防技术服务;科普宣传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修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物联网技术研发;仪器仪表销售;试验机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潜水救捞装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汽车新车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灯具销售;紧固件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喷枪及类似器具销售;密封件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软件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系原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以发起方式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发起人均以净资产折股出资,于 2017 年 9 月 7 日到位,设立时公司发起人、
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额(股)
1 杭州兴润投资有限公司 64,827,692
2 杭州咸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1,854,546
3 绍兴咸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3,471,329
4 Goldman Sachs Asia Strategic Pte.Ltd. 40,279,720
5 杭州万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986,014
6 杭州德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174,825
7 杭州弘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174,825
8 王来兴 17,622,378
9 杭州易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104,895
10 李灯东 7,680,839
11 隋琳 6,389,371
12 宁夏开弦顺鼎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34,965
13 张再锋 3,398,601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1,064 万股,全部为记名式普通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
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