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3-029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 9:
30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9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02-0.35=6.67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权益数量等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履行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关于预留授予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