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2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平海路 999 号(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41,052,63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7.511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双利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倪慧芳女士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序号 权的比例
(%)
1.01 选举傅双利先生为公司第 341,052,632 100 是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马颖波女士为公司第 341,052,632 100 是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徐叶根先生为公司第 341,052,632 100 是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余永炳先生为公司第 341,052,632 100 是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周湘望先生为公司第 341,052,632 100 是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王调仙女士为公司第 341,052,632 100 是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序号 权的比例
(%)
2.01 选举杨志清先生为公司第 341,052,632 100 是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陈华妹女士为公司第 341,052,632 100 是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谭国春先生为公司第 341,052,632 100 是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序号 权的比例
(%)
3.01 选举丁长云先生为公司第 341,052,632 100 是
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梁永松先生为公司第 341,052,632 100 是
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选举傅双利先
1.01 生为公司第三 48,947,367 100 0 0 0 0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选举马颖波女
1.02 士为公司第三 48,947,367 100 0 0 0 0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选举徐叶根先
1.03 生为公司第三 48,947,367 100 0 0 0 0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选举余永炳先
1.04 生为公司第三 48,947,367 100 0 0 0 0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选举周湘望先
1.05 生为公司第三 48,947,367 100 0 0 0 0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06 选举王调仙女 48,947,367 100 0 0 0 0
士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选举杨志清先
2.01 生为公司第三 48,947,367 100 0 0 0 0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选举陈华妹女
2.02 士为公司第三 48,947,367 100 0 0 0 0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选举谭国春先
2.03 生为公司第三 48,947,367 100 0 0 0 0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选举丁长云先
3.01 生为公司第三 48,947,367 100 0 0 0 0
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
选举梁永松先
3.02 生为公司第三 48,947,367 100 0 0 0 0
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者股东代表持有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茜芝、张晓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细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7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