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33 证券简称:美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2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7 - 2023/6/8 2023/6/8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7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但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一)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
13,520.00 万股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20 元(含税),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29,744,000 元(含税)。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22 元(含税),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变动比例为 0。
(2)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因此,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35,200,000×0.22÷137,793,000≈0.2159 元/股
综上,本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159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7 - 2023/6/8 2023/6/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张少武、张通、陕西通美实业有限公司、张秋芳、张伟、陕西美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陕西美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郝新新共 8 位股东所持限售股份的红利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派发。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扣税说明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①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
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98 元。如 QFII 股东
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③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即“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 0.198 元。
④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22 元,其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①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 10%,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98 元。
②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22 元,其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6680383
特此公告。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