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028 公司简称:世茂能源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世茂能源 605028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 吴建刚
电话 0574-62087887
办公地址 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
电子信箱 wujiangang@shimaoenergy.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总资产 1,424,223,875.44 1,514,985,304.25 -5.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71,210,174.81 1,299,554,403.43 -2.18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营业收入 184,847,059.39 178,110,264.89 3.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655,771.38 99,597,247.57 -32.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74,444,386.42 94,060,520.41 -20.85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656,676.23 129,864,842.23 -20.9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20 8.35 减少3.15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2 0.62 -32.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2 0.62 -32.26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3,45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售 质押、标记或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例(%) 数量 条件的股份 冻结的股份数
数量 量
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 60.00 96,000,000 96,000,000 无 0
司 法人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 7.50 12,000,000 12,000,000 无 0
司 法人
李春华 境内自然人 3.75 6,000,000 6,000,000 无 0
李思铭 境内自然人 3.75 6,000,000 6,000,000 无 0
黄国平 境内自然人 0.14 224,300 0 无 0
汤云祥 境内自然人 0.14 219,700 0 无 0
叶军 境内自然人 0.12 189,100 0 无 0
李莹莹 境内自然人 0.11 168,000 0 无 0
张卫东 境内自然人 0.10 163,800 0 无 0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境外法人 0.10 162,454 0 无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1、世茂投资 100%的股权由李立峰、李象高、周巧娟、李春华、
行动的说明 郑建红等五人共同持有,其中李立峰持有 33.33%股权,李象高持有
26.67%股权,周巧娟持有 20.00%股权,李春华持有 10.00%股权,郑
建红持有 10.00%股权。李立峰与郑建红为夫妻关系;李象高与周巧
娟为夫妻关系;李象高、周巧娟为李立峰的父母;李春华为李立峰
的胞妹。即世茂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2、世茂铜业
100%的股权由李象高、李立峰、世茂投资、周巧娟、李春华、郑建
红共同持有,其中李象高持有 33.04%股权,李立峰持有 29.46%股权,
世茂投资持有10.71%股权,周巧娟持有8.93%股权,李春华持有8.93%
股权,郑建红持有 8.93%股权。即世茂铜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
的企业。3、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春华为李立峰之胞妹,李象高、周巧
娟夫妻的成年子女。4、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思铭为李立峰、郑建红夫
妻的成年子女。
李立峰、郑建红、李象高、周巧娟、李春华、李思铭 6 名自然
人合计控制公司 75.00%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自然人
中:李立峰和郑建红为夫妻关系,李象高和周巧娟为夫妻关系,李
象高、周巧娟为李立峰的父母,李春华为李立峰的胞妹,李思铭为
李立峰、郑建红的女儿,上述 6 人为一致行动人,已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无
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