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028 公司简称:世茂能源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否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世茂能源 605028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 吴建刚
电话 0574-62087887
办公地址 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
电子信箱 wujiangang@shimaoenergy.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1,384,339,933.76 1,329,560,000.21 4.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210,979,927.58 1,159,382,680.01 4.45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178,110,264.89 200,788,120.02 -11.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99,597,247.57 95,673,968.53 4.10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94,060,520.41 91,176,751.76 3.16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29,864,842.23 98,582,434.14 31.73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8.35 8.98 减少0.63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62 0.60 3.33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62 0.60 3.33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8,98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售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条件的股份 的股份数量
数量
境内非
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 60.00 96,000,000 96,000,000 无 0
人
境内非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 7.50 12,000,000 12,000,000 无 0
人
李春华 境内自 3.75 6,000,000 6,000,000 无 0
然人
李思铭 境内自 3.75 6,000,000 6,000,000 无 0
然人
唐红菊 境内自 0.25 406,500 0 无 0
然人
陈元峰 境内自 0.23 362,400 0 无 0
然人
岳杰 境内自 0.17 279,500 0 无 0
然人
高华-汇丰-GOLDMAN, 境外法 0.14 231,000 0 无 0
SACHS & CO.LLC 人
俞雅君 境内自 0.13 210,448 0 无 0
然人
刘文胜 境内自 0.13 208,300 0 无 0
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世茂投资 100%的股权由李立峰、李象高、周巧
娟、李春华、郑建红等五人共同持有,其中李立峰持有
33.33%股权,李象高持有 26.67%股权,周巧娟持有
20.00%股权,李春华持有 10.00%股权,郑建红持有
10.00%股权。李立峰与郑建红为夫妻关系;李象高与周
巧娟为夫妻关系;李象高、周巧娟为李立峰的父母;李
春华为李立峰的胞妹。即世茂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
控制的企业。2、世茂铜业 100%的股权由李象高、李立
峰、世茂投资、周巧娟、李春华、郑建红共同持有,其
中李象高持有 33.04%股权,李立峰持有 29.46%股权,世
茂投资持有 10.71%股权,周巧娟持有 8.93%股权,李春
华持有 8.93%股权,郑建红持有 8.93%股权。即世茂铜业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3、公司自然人股东李
春华为李立峰之胞妹,李象高、周巧娟夫妻的成年子女。
4、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思铭为李立峰、郑建红夫妻的成年
子女。李立峰、郑建红、李象高、周巧娟、李春华、李
思铭 6 名自然人合计控制公司 75.00%的股份,为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上述自然人中:李立峰和郑建红为夫妻关
系,李象高和周巧娟为夫妻关系,李象高、周巧娟为李
立峰的父母,李春华为李立峰的胞妹,李思铭为李立峰、
郑建红的女儿,上述 6 人为一致行动人,已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无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