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8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7.5494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
行权起始日:2023 年9 月4 日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于 2023 年 8
月1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51 名,可行权数量合计27.5494 万份。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10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10 月13 日至2021 年10 月22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
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
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0 月28 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 年10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 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 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 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 预留授予
授予日期 2021 年11 月5 日 2022 年9 月2 日
行权价格(初始) 32.35 元/份 32.35 元/份
授予数量 154.0506 万份 39.4333 万份
授予人数 323 人 51 人
注:历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及人数的调整情况详见下文“(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1、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
格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永和制冷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69,750,99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 67,437,748.50 元(含税)。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7 日。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2.35 元/份调整为 32.10 元/份。
2、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23 年 6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永和制
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70,808,96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7,702,242.25 元,转增108,323,588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379,132,557 股。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为:2023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6 日。根据《激励计划》
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2.10 元/份调整为22.75 元/份;首次授予部分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 106.9370 万份调整为 149.7118万份,预留授予部分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 39.4333 万份调整为 55.2066 万份。
(四)本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301名激励对象第 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39,052份(含第一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 24,940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为34,916份),自2022年11月9日进入自主行 权期,2022年11月9日-2023年8月29日期间,激励对象共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 记数量为405,036股,占本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92.25%。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50%。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 年9 月2 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
个等待期将于2023 年9 月1 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