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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20 沪市 永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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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20: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605020: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0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于2022 年10月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700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10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10 月13 日至2021 年10 月22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
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
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0 月28 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 年10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 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激励对象主动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因退休、公司裁员、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到期不再续约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注销。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14人因离职不符合 激励条件,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 4.8503万份;35人因其所在子公司2021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行权条件,其已获 授但尚未达到第一个行权期100%行权条件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8497万份 将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 象中14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35人因其所在子公司2021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 100%行权条件,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 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 对象14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35人因其所在子公司2021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 100%行权条件,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 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本次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 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 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 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和本次行权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本次行权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和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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