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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20 沪市 永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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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2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8

60502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 股股票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
 9 月 24 日、9 月 27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基加利修正案生效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中国宣布正式接受该
 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对中国生效。如我国出台 HFCs 削减方案,可
 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目前公司正就有关股权
 激励事项进行筹划,具体的方案仍在拟定中,且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尚需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除正在筹划的股权激励事项外,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 要信息。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9 月 24 日、9 月 27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整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与包头市人民政府签订牵头投资合作框架
协议的公告》,公司拟主导并携手上下游相关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共同投资建设“包头达茂巴润工业园区氟化工基地”项目,相关风险提示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
包头市人民政府签订牵头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2、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
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永和”)拟投资 30,661.57 万元在邵武永和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相关风险
提示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3、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目前公司正就有关股权激励事项进行筹划,具体的方案仍在拟定中,且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9 月 24 日、9 月 27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氟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产业链覆盖萤石资源、氢氟酸、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氟化工行业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及相关下游如空调、汽车、电线电缆等行业的景气程度有很强的相关性。受上游原材料供应、下游产品市场需求、产品生产能力、环保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氟化工行业近年来经历了较为明显的周期变化。若未来由于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行业低迷,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可能受到影响。

    (三)出口业务风险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外销收入分别为 107,764.15 万元、
89,863.58 万元和 70,518.2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2.86%、48.79%和37.38%。公司近三年的外销收入占比较高,若未来出口环境恶化且公司没有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将面临外销收入下降,整体收益下滑的风险。

  针对氢氟烃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美国商务部已于 2016 年 6 月作出倾销最终裁定,认
定存在倾销行为,中国厂商的倾销幅度为 101.82%和 216.37%。2016 年 7 月,美国国际
贸易委员会作出损害最终裁定,认为原产自中国的氢氟烃单体未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同时,认定原产自中国的氢氟烃混合物对美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2019 年及
2020 年,公司出口美国的整体收入为 13,103.32 万元和 12,357.30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
的比例为 6.96%和 6.33%。尽管出口美国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但如果美国对公司相关产品加征关税,将对公司经营效益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生产配额管理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氟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国家产业政策变动将会影响到公司的生产和经营。近年来国家在产业政策上对氟化工给予了重点扶持,公司一直受益于国家的产业政策。但随着行业发展和格局的调整、社会环保意识的进一步增加以及化工新产品新技术的推陈出新,不排除我国未来产业政策的变化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016 年 10 月 15 日《蒙特利尔议定书》第 28 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关于削减氢
氟碳化物的基加利修正案。修正案规定:发达国家应在其 2011 年至 2013 年 HFCs 使用

量平均值基础上,自 2019 年起削减 HFCs 的消费和生产,到 2036 年后将 HFCs 使用量
削减至其基准值 15%以内;发展中国家应在其 2020 年至 2022 年 HFCs 使用量平均值的
基础上,2024 年冻结 HFCs 的消费和生产,自 2029 年开始削减,到 2045 年后将 HFCs
使用量降至其基准值 20%以内。基加利修正案生效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中国宣布正式接受该修正案,该修正案已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对中国生效。如我国
出台 HFCs 削减方案,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重要原材料价格上行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萤石、无水氢氟酸、电石、硫酸、三氯甲烷等。其中氟化工的资源基础是萤石,由于萤石资源的不可再生属性,我国将其作为一种战略性资源来保护。虽然公司拥有萤石矿产资源,达到一定程度的自给水平,但公司仍需对外采购。随着我国从严控制萤石开采量,产量增速逐渐放缓。未来若国家对萤石矿产资源的消耗控制不断加强,以及市场需求变化,未来萤石价格可能持续上涨,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六)矿产资源储量低于预期的风险

  萤石资源的储备是公司业务发展的起点和业绩增长的基础。公司目前拥有采矿权 2
个,探矿权 2 个,截至 2020 年末已经探明萤石保有资源储量达到 329.35 万吨矿石量,
未来公司还将通过委托专业机构对探矿权进行进一步勘查后申请采矿权。

  鉴于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周期长、投入大、复杂性较高、不可控因素较多,因此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矿山资源储量低于预期的风险。该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既有资源储量开发结果低于预期的风险。公司已聘请专业机构核实公司资源储量,但在未来开发过程中,仍不排除实际可开采的资源量低于预期的风险。

  其次是公司持有的探矿权勘查结果不及预期的风险。矿产资源的勘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勘查程度越低则勘查结果的不确定性越高。因此,如果公司未来对探矿权进一步勘查后取得的结果不及预期,则将影响公司未来的资源储备情况。

  此外,公司已将探矿权取得成本及详查、勘探阶段的成本按照准则要求计入无形资产合计 1,465.89 万元,若勘查后取得的结果不及预期,将直接导致无形资产存在减值情况,从而影响公司利润。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里之(二)重大事项情况”涉及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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