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3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 月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380,600 股。前述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前述出售,未实施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减持比例达到总股本 1%及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 年 9 月 1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公司计划
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期间,按照市场价格,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合计不超过 5,380,600 股(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15%。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间,出售已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行为。出售期限届满或者出售计划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停止出售行为,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截至 2026 年 1 月 29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已回购股份
5,38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4%,成交的最高价为 11.75 元/股、最
低价为 11.20 元/股,成交均价为 11.5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1,877,322.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7,289,600股
持股比例 1.5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7,289,6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及结果:
其他情形:出售已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增加 1%;出售计划已
实施完毕。
股东名称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 2025 年 9 月 17 日
减持数量 5,380,600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0 月 29 日~2026 年 1 月 29 日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5,380,600 股
减持价格区间 11.20~11.75元/股
减持总金额 61,877,322.00元
减持完成情况 已完成
减持比例 1.14%
原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15%
当前持股数量 1,909,000股
当前持股比例 0.41%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时,每次披露的出售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公司回购专户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次出售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三、本次减持计划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及影响
回购股份出售前 回购股份出售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70,065,793 100% 470,065,793 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7,289,600 1.55% 1,909,000 0.41%
总股本 470,065,793 100% 470,065,793 100%
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收回金额与库存股成本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补充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