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018 公司简称:长华集团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长华集团 605018 长华股份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章培嘉 王远瑛
电话 0574-63333233 0574-63333233
办公地址 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北路707号 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北路707号
电子信箱 zhangpeijia@zjchanghua.com wyy@zjchanghua.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3,261,827,127.20 3,626,925,257.48 -10.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674,317,684.20 2,720,427,572.45 -1.69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1,154,944,226.51 949,247,006.47 21.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61,935,774.51 24,004,071.17 158.02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54,381,367.88 15,981,154.30 240.28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62,903,315.31 57,115,839.04 360.30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26 0.91 增加1.35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3 0.05 160.0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3 0.05 160.00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3,113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王长土 境内自然人 48.10 226,800,000 0 无 0
王庆 境内自然人 20.62 97,200,000 0 无 0
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 其他 7.64 36,000,000 0 无 0
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久尔投资合伙企业 其他 3.18 15,000,000 0 无 0
(有限合伙)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1.03 4,859,372 0 未知 0
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 其他 0.71 3,340,149 0 未知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徐利江 境内自然人 0.26 1,237,500 0 未知 0
诺德基金-福州翰高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0.20 954,329 0 未知 0
-诺德基金浦江 373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宁聚开阳 9 号私 其他 0.18 868,600 0 未知 0
募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宁聚开阳 8 号私 其他 0.18 835,558 0 未知 0
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在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自然人
股东王长土、王庆系父子关系;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久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系公司持股平台,王长土系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庆系宁波长宏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宁波久尔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暖椰系王长土的
女儿、王庆的胞妹,有限合伙人沈芬系王长土的配偶、
王庆的母亲,有限合伙人王月华系王长土胞姐,有限合
伙人姚绒绒系王月华女儿。除此之外,未知其他股东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