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6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2.0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109,216,722.38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39,581,956.10 元。
根据公司董事长王长土先生的提议,为提高股东回报,推进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未分配利润情况,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以公司总股本 471,470,35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 7,169,600 股后的 464,300,75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92,860,150.60 元,本次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增加,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收到董事长 2023 年度现金分红安排提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在上述公告发布后,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了 12 万股,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回购专户共计持有 7,289,600 股。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471,470,35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份 7,289,600 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本次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为 464,180,753 股。在公司拟派发总额 92,860,150.60 元不变的基础上,经四舍五入计算,仍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因此,派发总额将调整为 92,836,150.6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并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比例
计算,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度完成股份回购金额 8,756,467.00
元。故 2023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 101,592,617.60 元,占公司 2023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93.0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且兼顾了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是在合理统筹公司未来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近年业绩情况下做出的方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以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