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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18 沪市 长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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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集团:长华集团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继续实施回购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3

长华集团:长华集团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继续实施回购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9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继续实施回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6.86 元/股。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后续出售。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 元/股,回
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66)。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持续披露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9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2-078),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12 月 21 日,除权除
息日为 2022 年 12 月 22 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实
施完毕。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7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6.86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67,738,353×0.139)÷471,505,353≈0.1379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现金红利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不会使公司流通股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7.00-0.1379)+0]÷[1+0]≈16.86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上述调整后,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6.86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6,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558,719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5%。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6.86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2,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117,43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1%。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和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和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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