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编制了《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68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9.72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512.96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588.0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858 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明细 金额(万元)
2020 年 9 月 23 日募集资金净额 36,588.05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5,291.14
减:购买理财产品 12,000.00
加:赎回理财产品(注)
加:理财产品收益
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809.38
加: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减去支付银行手续费 24.62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512.15
注:理财产品兑付安排均为一次性支付产品收益及本金。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理
财产品均未到期。
(三)2021 年 1-6 月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
募集资金明细 金额(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512.15
加:赎回理财产品(注) 7,000.00
加:理财产品收益 95.31
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4,670.05
加: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减去支付银行手续费 43.41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980.82
注: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余额为 5,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城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署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长源”)会同长城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因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公司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
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并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与东吴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协
议,由东吴证券承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公司保荐机构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重新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2 日会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
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署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武汉长源于 2021 年 6 月 12 日会
同东吴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对应募集资金
开户公司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金额(元)
投资项目
浙 江 长 华 汽 中国农业银行股
车 零 部 件 股 份有限公司慈溪 39505001040021006 39,154,506.65
份有限公司 周巷支行
浙 江 长 华 汽 中国银行股份有
车 零 部 件 股 限公司慈溪周巷 394878510392 15,399,910.54 汽车冲焊件
份有限公司 支行 (武汉)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
武 汉 长 华 长 招商银行武汉分
源 汽 车 零 部 行经济技术开发 127909032110703 45,253,808.50
件有限公司 区支行
合计 99,808,225.69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 年 1-6 月,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1 年 1-6 月募投项目“汽车冲焊件(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
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670.05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 2021 年 1-6 月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 2021 年 1-6 月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2021 年 1-6 月,公司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金额为 12,000.00 万元,累计到
期理财产品 7,000.00 万元,共产生收益 95.31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理财产品尚未到期余额为 5,000.00 万元。 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金额
产品 是否已到
序号 签约方 (万 产品起息日 产品到期日 投资收益
名称 期收回
元)
“汇利丰”2020 年
中 国 农 业
第 6354 期对公定 2020 年 12 月 2021 年 6 月
1 银 行 股 份 5,000 77.67 是
制人民币结构性 4 日 11 日
有限公司
存款产品
中 国 银 行
挂钩型结构性存 2020 年 12 月 2021 年 3 月
2 股 份 有 限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