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受让员工持股平台
部分财产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庆先生及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长宏投资”)的通知,2021 年 3 月 22 日,王庆先生与长宏投
资有限合伙人叶安杰先生签订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长宏投资于同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已取得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产份额转让的基本情况
1、转让的背景情况
长宏投资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执行事务合伙人
长宏投资 2017 年 11 月 13 日 3,000.00 3,000.00 王长土
长宏投资为员工持股平台。成立的主要目的为激励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长宏投资持有公司 3,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64%。
叶安杰先生原为公司管理人员。经双方友好协商,2021 年 3 月 22 日,王庆
先生与叶安杰先生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叶安杰先生将其持有长宏投资 0.42%的出资份额(原认缴出资额计人民币 12.5 万元,已足额交付)以人民币 4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庆先生。
2、转让前转让方基本情况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方叶安杰先生原为公司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未曾担任过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前是长宏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持有长宏投资 12.5 万元的财产份额,占长宏投资总财产份额的 0.42%,即间接持有公司 1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
3、转让前受让方基本情况
本次财产份额受让方王庆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王长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土先生、王庆先生为父子关系。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前,王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9,72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33%;王长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2,68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43%。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前,王长土先生为长宏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长宏投资 1,550.00 万元,占长宏投资总财产份额的 51.67%,即王长土先生间接持有公司 1,86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46%;王庆先生为长宏投资有限合伙人,持有长宏投资 655.83 万元财产份额,占长宏投资总财产份额的 21.86%,即王庆先生间接持有公司 787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9%。
4、转让后基本情况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叶安杰先生不再是长宏投资有限合伙人,亦不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王庆先生持有长宏投资的财产份额增加 12.5 万
元,由 655.83 万元增加至 668.33 万元,占长宏投资总财产份额的 22.28%,即
王庆先生间接持有公司 802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
5、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财产份额转让价格为 48 万元,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的全部价款由王庆先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叶安杰先生支付。
二、相关承诺
1、长宏投资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3)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企业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5)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通过公司公告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道歉,同时,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全部交付公司。
2、王庆先生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6)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通过公司公告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道歉,同时,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全部交付公司。
三、财产份额转让的影响
1、限售承诺的说明
长宏投资所作股份限售承诺仅针对长宏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叶安杰先生离职后将其所持长宏投资的财产份额转让给王庆先生不受该股份限售承诺的限制,也不会导致长宏投资违反该股份限售承诺;叶安杰先生离职前不曾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转让长宏投资财产份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的规定,亦符合《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
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将导致王庆先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增加,增加的部分将继续遵守王庆先生作出的上述相关承诺,具体可详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的相关内容。
2、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长宏投资持股情况
此次转让仅是长宏投资内部的财产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之间的转让,长宏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量及比例均未发生变化。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长宏投资仍持有公司 3,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64%。
3、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王长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2,68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4.43%,王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9,72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33%。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后,王长土先生持有长宏投资 1,550.00 万元,占长宏投资总财产份额的 51.67%,即王长土先生间接持有公司 1,86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46%;王庆先生持有长宏投资 668.33 万元财产份额,占长宏投资总财产份额的 22.28%,即王庆先生间接持有公司 802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