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4-023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杭州热电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4,01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17 元,共计募集资金
24,741.70 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2,515.1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2,226.59 万元,已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1,820.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06.0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
[2021]329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公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 累计投入募集
集资金 募集资金 资金金额
1 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 6,689.13 — —
技术改造工程
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 6,913.53
2 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 — (注) 5,773.59
目
3 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 3,010.00 3,010.00 41.93
4 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热 6,706.96 6,706.96 —
三期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4,000.00 4,000.00 4,000.00
合计 20,406.09 20,630.49 9,815.52
注: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
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新募投项目。公司拟暂缓实施“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
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 6,689.13万元及截至 2022 年11月 30日该项目
在专户产生的利息224.40万元合计6,913.53万元通过增资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
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专项用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
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的实施。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
产技改项目”和“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 调整后计划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预定可使用状态 达到预定可使用
日期 状态日期
1 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 2024 年 5 月 2024 年 9 月
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
2 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项目 2024 年 12 月 2025 年 12 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
该募投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三台锅炉的改造工程。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已完成#1 锅炉和#2 锅炉本体改造,待#3 锅炉改造完工后进行整体调试。因近期供热负荷较高,为保障下游用户供热需求,#3 锅炉无法按原计划停运改造。预计该项目达到整体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项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募投项目已完成部分设备的采购。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详见《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编号:2024-008),对该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这将对项目进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后续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预计该项目达到整体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