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3-010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杭 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现将公司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 号)核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1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 6.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7,417,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25,151,1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22,265,900.00 元,已由主
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205,000.00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4,060,9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1]329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04,060,900.00 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0,000,000.00 元用于募投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2022 年收到银行存款利
息、协定存款利息合计 5,194,526.25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存放在募
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70,685,462.53 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247,417,000.00
减:发行费用 43,356,100.00
募集资金净额 204,060,900.00
减:累计使用金额 4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 6,624,562.53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70,685,462.53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 170,685,462.5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
定履行相应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9042101040026193 募集资金 139,558,261.38
司杭州玉泉支行[注] 专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 3301040160017931315 募集资金 31,127,201.15
车城支行 专户
合 计 170,685,462.53
[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保俶支行的二级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和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
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 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城分(支)行账
户办理了协定存款,根据存款余额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期末余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金
名称 类型 名称 (万元) 收益率 额(万元)
杭州银行湖 存款 单位协定存 3112.72 不适用 不适用
墅支行 款
产品 收益 结构化 安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 关
期限 类型 排 收益率 (如有) 联交易
按日计息按 保本保证 无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季结息 收益型
[注]杭州银行湖墅支行为募集资金专户杭州银行汽车城支行的辖区支行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 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 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新募投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并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公司拟暂缓实施“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
工程项目”,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 6,689.13 万元及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该项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 224.40 万元,合计 6,913.53 万元投入到全资子
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专项用于“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的实施。截至本报告报出日,上述增资事项尚在办理中,因此相关项目暂未以募集资金投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2211 号)。经审验,认为:杭州热电集团董事会编制的 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热电集团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热电执行了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年度,杭州热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