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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关于拟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3

杭州热电:关于拟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2-055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合同签署概况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热电”或“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事项的议案》,为了稳定煤炭供应渠道,保证安全生产,公司拟与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能源”)签订 2023 年-2025 年三年期《煤炭购销合同》,年预计采购量 200±20%万吨。

  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标的为煤炭,预计 2023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年采购数量为 200
±20%万吨。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住所(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 741、745、747 号 1 楼 102 室
  4、法定代表人:隋景虎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营业期限:2012-07-23 至 2032-07-22

  7、经营范围: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煤炭批发经营(凭《煤炭经营资格证》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伊泰能源是内蒙古伊泰集团的财务结算子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以煤炭生产、经营为主业,以铁路运输、煤制油为产业延伸,以房地产开发、生态修复及有机农业等非煤产业为互补的大型现代化企业。

  9、伊泰能源 2021 年主要财务指标为:资产总额 24.58 亿 元,资产净额
13.42 亿元;营业收入 174.82 亿元,净利润 13.91 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伊泰能源及其股东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甲方: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产品数量

  乙方拟于 2023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向甲方采购煤炭 200±20%万吨/
年。

  (三)合同价格

  1、定价原则:双方同意以不高于市场价格的原则确定最终合同价格。

  2、定价机制:参考 5500 大卡规格的 CCTD 环渤海动力煤现货参考价、CECI
曹妃甸指数、CCI 现货指数、坑口价格指数等商谈确定。以靠泊当期 5500 大卡
品种价格为基础,其他煤种价格根据与 5500 大卡品种单卡价格一致的原则确定,并四舍五入取整。

  (四)付款方式

  结算周期自受载船舶从装船港离岸之日开始计算。甲、乙双方在 10 个自然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则甲方向乙方开出符合法律及税务相关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额货款。

  (五)交货地点和方式

  秦皇岛港、黄骅港、京唐港或曹妃甸港等北方港口,离岸平仓。

  (六)履行期限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七)违约责任

  1.违约的界定:以乙方船舶完成靠泊为准,当月已完成装船及靠泊的数量未达到月均计划 80%的,视为责任方违约。

  2.甲方违约:乙方按月均计划安排船舶,各旬度排船量不高于月均计划的50%,且最后一船在每月月底五日前抵锚并具备装船条件的,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船舶未能靠泊造成的违约,视为甲方违约。

  3.乙方违约:

  3.1 由于乙方原因,每月计划量安排不足月均计划的 80%,视为乙方违约。
  3.2 由于乙方原因在每月月底五日前抵锚船舶量未达到月均计划的 80%,或各旬度排船量不均衡(高于月均合同数量的 50%)造成的违约,视为乙方违约。
  4.合同一方因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变化,导致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不能履约的一方应当将不能履约的原因和相关支撑性材料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本合同中的对方指定联系人,双方达成谅解共识并签订相
关书面协议,则可免除其违约责任。

  5.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方式与甲方办理货款结算事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未在认证期内抵扣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如本合同顺利履行,将会对公司 2023 年-2025 年生产经营产生积极
影响。

  (二)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本合同为购销框架合同,合同双方约定了 2023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的采购数量,具体采购价格采取单船结算方式,最终实现的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的风险,有可能会导致部分或全部合同无法履行。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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