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2-017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杭 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现将公司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 号)核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1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 6.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7,417,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25,151,1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22,265,900.00 元,已由主
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205,000.00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4,060,9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1〕329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04,060,900.00 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0.00 元用于募投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2021 年 6-12 月份收到银行
存款利息、协定存款利息合计 1,430,036.28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存放
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65,490,936.28 元。明细如下:
单
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247,417,000.00
减:发行费用 43,356,100.00
募集资金净额 204,060,900.00
减:累计使用金额 4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 1,430,036.28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65,490,936.28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 165,490,936.28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 2018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18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
定履行相应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9042101040026193 募集资金 135,153,084.97
公司杭州玉泉支行 专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01040160017931315 募集资金 30,337,851.31
汽车城分(支)行 专户
合 计 165,490,936.2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
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 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城分(支)行账
户办理了协定存款,根据存款余额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期末余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金
名称 类型 名称 (万元) 收益率 额(万元)
杭州银行湖 存款 单位协定 3,033.79 不适用 不适用
墅支行* 存款
产品 收益 结构化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
期限 类型 安排 收益率 (如有) 关联交易
按日计息按 保本保证收 无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季结息 益型
*杭州银行湖墅支行为募集资金专户杭州银行汽车城支行的辖区支行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 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 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
定和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2)3880)号)。经审验,认为:杭州热电集团董事会编制的 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热电集团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证发〔2022〕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 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0,406.0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