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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11 沪市 杭州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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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11:杭州热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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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热电”、“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21 年 6 月 1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6 月 18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6 月 2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8、发行人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申报的财务报表
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基准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1〕1698 号《审计报
告》;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5775 号《审阅报告》。

    公司 2019 年度营业总收入为 200,206.75 万元,同比增长 2.91%;扣非前归
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426.37 万元,同比增长 33.32%;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092.70 万元,同比增长 43.50%。

    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总收入为 208,817.95 万元,同比增长 4.30%;扣非前归
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388.96 万元,同比增长 14.50%;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511.04 万元,同比增长 21.24%。

    公司 2021 年 1-3 月营业总收入为 62,751.81 万元,同比增长 61.30%;扣非
前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242.99 万元,同比增长 178.34%;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346.95 万元,同比增长 403.32%。变动幅度较大主要系2020 年 1-3 月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下属热电厂复工复产延迟。

    公司 2021 年 1-6 月预计营业总收入为 132,407.04 万元,同比增长 44.98%;
预计扣非前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095.19 万元,同比增长 59.20%;预计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194.39 万元,同比增长 77.75%。前述财务数据系公司预计,不代表公司所做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变动幅度较大主要系2020 年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下属热电厂复工复产延迟。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投资。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杭州热电首次公开发行4,0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8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杭州热电”,股票代码为“60501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0701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关于网下申购电子 化 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IPO 规则及通知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3、本次发行数量4,01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01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2%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807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0%,网上初
始发行数量为 1,203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

  4、平安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平安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
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T-1 日)进行本
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6 月 16 日(T-2 日)
刊登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网下路演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T-4 日)9:30-15:00,在上
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股数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总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平安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4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
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4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1,000
万股。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T-1 日)刊登的《发
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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