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Cogeneration Group Co., Ltd.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星座 2 幢 1 单元 7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4,01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2%,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6 月 18 日
拟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0,010 万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城投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发行人股东杭实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 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
诺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
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
发行人股东华视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
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
发行人股东杭热壹号、杭热贰号、杭热叁号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本合伙企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兼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离职后半年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
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
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息
除权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许阳、李伟明、黄国
梁、赵鹤立、郑焕、许钦宝、赵振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其任职期间,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6 月 8 日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城投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股东杭实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股东华视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股东杭热壹号、杭热贰号、杭热叁号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合伙企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兼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离职后半年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息除权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许阳、李伟明、黄国梁、赵鹤立、郑焕、许钦宝、赵振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本次发行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城投集团和持股 5%以上股东杭实集团、华视投资在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审慎制定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的股票减持计划,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