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Cogeneration Group Co., Ltd.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星座 2 幢 1 单元 7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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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
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低于 4,000 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10%。本次发
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低于 4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城投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
发行人股东杭实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
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
发行人股东华视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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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
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
发行人股东杭热壹号、杭热贰号、杭热叁号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本合伙企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兼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离职后半年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
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
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息
除权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许阳、李伟明、黄国
梁、赵鹤立、郑焕、方华、赵振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
其任职期间,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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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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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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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全文,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城投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
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股东杭实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股东华视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股东杭热壹号、杭热贰号、杭热叁号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合伙企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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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 25%;兼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离职后半
年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
伙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息除权事项,上
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许阳、李伟明、黄国梁、赵鹤立、郑
焕、方华、赵振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
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本次发行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城投集团和持股 5%以上股东杭实集团、华视投资在锁定期
届满后 24 个月内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审慎制定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的股票减持计
划,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
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部分或全部发行人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集中竞价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
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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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稳定,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
案》。具体如下:
(一)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
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的 110%时,则启动本方案第一阶段措施;
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则启动本方案第二、三、四阶段措施。
(二)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
股价稳定方案具体包括五个阶段的稳定股价措施,分别是:第一阶段,公司
召开董事会会议,启动投资者路演推介方案;第二阶段,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第三阶段,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第四阶段公司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和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第五阶段公司以自有资金在二
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第二、三、四阶段措施可以同时或分步骤实施。
1、董事会启动投资者路演推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