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9 证券简称:豪悦护理 公告编号:2021-092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 8,000 万元;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 12,000 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
买理财产品 20,000 万元;合计购买理财产人民币 40,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1. 浙商金惠瑞利 2 号 3 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 浙商金惠周周购 273 天滚动持有第 2 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 兴银理财金雪球聚利 2021 年第 4 期净值型理财产品
4. 中银理财“稳富”固收增强(封闭式)2021 年 245 期
委托理财期限:
1. 浙商金惠瑞利 2 号 3 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理财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2 年 6 月 15 日
2. 浙商金惠周周购273天滚动持有第2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
理财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2 年 9 月 13 日
3. 兴银理财金雪球聚利 2021 年第 4 期净值型理财产品委托理财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1 日
4. 中银理财“稳富”固收增强(封闭式)2021 年 245 期委托理财期限
为 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6 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悦护
理”或“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不影响资金正常周转使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自有资金的情况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亿元(含 20.0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
述额度范围和时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
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该决议自获得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有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 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暂时闲置的流动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产品基本情况
预计 预计 参考 是否
受托 产品 金额 年化 收益 产品 收益 结构 年化 构成
方名 类型 产品名称 (万元) 收益 金额 期限 类型 化安 收益 关联
称 率 (万 排 率 交易
元)
浙商 非保
证券 银行 浙商金惠瑞利 本浮
股份 理财 2号3期集合资 3,000 - - 184 天 动收 - - 否
有限 产品 产管理计划 益
公司
浙商 浙商金惠周周 非保
证券 银行 购 273 天滚动 本浮
股份 理财 持有第 2 期债 5,000 - - 274 天 动收 - - 否
有限 产品 券型集合资产 益
公司 管理计划
兴业 兴银理财金雪 非保
银行 银行 球聚利2021年 本浮
股份 理财 第 4 期净值型 12,000 - - 300 天 动收 - - 否
有限 产品 理财产品 益
公司
中国 中银理财“稳 非保
银行 银行 富”固收增强 本浮
股份 理财 (封闭式) 20,000 - - 367 天 动收 - - 否
有限 产品 2021 年 245 期 益
公司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的介入,但该项投资仍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 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 浙商金惠瑞利 2 号 3 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名称 浙商金惠瑞利 2 号 3 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类型 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最低初始募 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时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集 但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 集规模 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公告设置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募集规模上限。
计 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为 10 年,可提前终止,可展期。
划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60 日。
基 初始募集期 具体时间由资产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确定,于管理人网站公
本 告。
信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除开放期以外的其他时间,均为封闭期,封闭期间不办理参与、
息 封闭期 退出等业务。
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满 6 个计划月度后的首 3 个工作日为首个开放期;之
后每满 6 个计划月度后的首 3 个工作日为后续开放期,若开放期遇法定节假日、休
开放期 息日等则自动顺延。其中,委托人在开放期的第 1 个工作日可申请参与或退出集合
计划,在开放期的后 2 个工作日仅可申请参与但不可申请退出集合计划。
集合计划每个结算周期为:(1)集合计划成立日(含)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
个工作日(含)的期间;(2)集合计划前一个开放期的第 2 工作日(含)至集合
计划下一开放期的第 1 个工作日(含)的期间,依此类推。
本集合计划于推广期/开放期前公告下一结算周期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业绩报
酬计提基准仅为管理人提取业绩报酬的标准,并不是管理人向委托人保证其资产本
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本集合计划可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动、资管合同发生变更、
展期、自有资金比例被动超限的情况下设置临时开放期,并且临时开放期内委托人
仅可申请退出集合计划,不可申请参与集合计划。
根据实际发行情况,管理人有权暂停或延长开放期,相关开放期安排由管理人在
指定网站提前公告。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初始募集面 人民币1.00元
值
1、投资范围
本计划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各类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
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
特种金融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
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受益
凭证优先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国债期货、利率互换和现
金、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
购、债券正回购、分级基金优先份额、债券型基金(含债券分级基金)、同业存单
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本集合计划不主动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但可以持有因可转债、可交债转股所形成
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可分离交易债券而产生的权证。本集合计划
不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本集合计划不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及非标准化资产。本集合
计划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均为银行间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投资范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