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9 证券简称:豪悦护理 公告编号:2021-043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合计人民币 6,9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1. 浙商金惠周周购 35 天滚动持有第 2 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 浙商金惠周周购 91 天滚动持有第 1 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 浙商金惠周周购 91 天滚动持有第 2 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
1. 浙商金惠周周购 35 天滚动持有第 2 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
理财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27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
2. 浙商金惠周周购 91 天滚动持有第 1 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
理财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
3. 浙商金惠周周购 91 天滚动持有第 2 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
理财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悦护
理”或“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不影响资金正常周转使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自有资金的情况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亿元(含 20.0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
述额度范围和时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
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该决议自获得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有效。
一、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向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浙商金惠周周购 35
天滚动持有第 1 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34)。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具体赎回情况如下:
赎回金 实际
序 受托方名 产品名称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收益率 额(万 收益
号 称 (万元) 元) (万
元)
浙商金惠周
浙商证券 周购 35 天
1 股份有限 滚动持有第 2,000 2021.6.22 2021.7.27 4.4285% 2,000 8.49
公司 1 期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二、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
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暂时闲置的流动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产品基本情况
产 结 参考 是否
受托 产品 金额 预计年 预计收 品 收益 构 年化 构成
方名 类型 产品名称 (万元) 化收益 益金额 期 类型 化 收益 关联
称 率 (万元) 限 安 率 交易
排
浙商 浙商金惠周周购 35 非保
证券 银行 天滚动持有第 2 期 35 本浮
股份 理财 债券型集合资产管 2,000 - - 天 动收 - - 否
有限 产品 理计划 益
公司
浙商 浙商金惠周周购 91 非保
证券 银行 天滚动持有第 1 期 91 本浮
股份 理财 债券型集合资产管 2,900 - - 天 动收 - - 否
有限 产品 理计划 益
公司
浙商 浙商金惠周周购 91 非保
证券 银行 天滚动持有第 2 期 91 本浮
股份 理财 债券型集合资产管 2,000 - - 天 动收 - - 否
有限 产品 理计划 益
公司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的介入,但该项投资仍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
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 浙商金惠周周购 35 天滚动持有第 2 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名称 浙商金惠周周购 35 天滚动持有第 2 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类型 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最 低 初 始 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时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但法律法规、监管机构
集 募集规模 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 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公告设置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募集规模上限。
计 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为 10 年,可提前终止,可展期。
划 初 始 募 集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60 日。具体时间由资产管理人
基 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合同》的规定确定,于管理人指定网站公告。
本 封闭期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除开放期以外的其他时间,均为封闭期,封闭期间不办理参与、退出等业务。
信 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每个自然周周一至周三开放,每个开放日可办理份额申购业务以及锁定期满的份
息 额赎回业务。若开放期遇法定节假日、非工作日,则当日不开放,且开放期不顺延。
委托人每笔资金自参与日(含)(初始募集期认购的为本计划成立日,存续期申购及红利再投资参与的为
份额参与申请日)起需锁定 35 天,委托人可于锁定期满 35 天的自然周对日申请退出集合计划,若该日为
非开放日,则委托人可于此后最近一个开放日申请退出集合计划。若委托人未在前述对应开放日退出的,
则委托人持有的份额需以对应开放日为起点继续锁定 35 天,委托人可于锁定期满后的自然周对日申请退
出集合计划,若该日为非开放日,则委托人可于此后最近一个开放日申请退出集合计划,以此类推。
举例:若委托人锁定期起始日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周一),则锁定满 35 天后的自然周对日为 2021 年 6
月 14 日(周一)。
(1)若 2021 年 6 月 14 日为开放日,则委托人可申请退出集合计划,若委托人未申请退出,则自 2021 年
6 月 14 日起继续锁定 35 天,直至下一个锁定期满的自然周对日 2021 年 7 月 19 日(周一)可申请退出,
依次类推。
开放期 (2)若 2021 年 6 月 14 日恰逢法定节假日、非工作日,则 2021 年 6 月 14 日不开放,且开放期不顺延。
委托人可于此后最近一个开放日,即 2021 年 6 月 15 日(周二)申请退出集合计划,若委托人未申请退出,
则自 2021 年 6 月 15 日(周二)起继续锁定 35 天,直至下一个锁定期满的自然周对日 2021 年 7 月 20 日
(周二)可申请退出,依次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