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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期: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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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6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提名委员会委员 3 人,实际出席委员 3 人。会议由提名委员会主任
赵意奋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委员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认为:增加董事会席位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郭靖祎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郭靖祎女士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陶钱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其他情形,同意拟提名陶钱伟先生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赵意奋、陶春风、严玉康
                                                      2024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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