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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23-11-04

长鸿高科: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PDF查看PDF原文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 年 11 月


                          目  录


股东大会须知......3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
议案一: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7
议案二: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8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
议案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12
议案五: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3
议案六: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5
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8
议案八: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2
议案九: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25

                    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的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咨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本次股东大会共 9 个议案,其中议案 3 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7、8、9 为
累积投票议案。

  六、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 时 0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新晖路 102 号

  3、会议召集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陶春风先生

  5、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审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7.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 选举陶春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2 选举傅建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3 选举邵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4 选举白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5 选举张超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01 选举赵意奋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2 选举张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3 选举严玉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9.01 选举范高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9.02 选举汤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八)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制度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规模、实际状况,并参照同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从原来的每人每年税前 5 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 10 万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 容详 见公 司 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在 上海 证券 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5 日
议案二: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制度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 年 10月制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5 日
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 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

      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回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回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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