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以邮件通知送达给全体提名委员会委员。
会议应到提名委员会委员 3 人,实际出席委员 3 人。会议由提名委员会主任
赵意奋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委员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认为:陶春风、傅建立、邵辉、白骅、张超亮这五位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
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同意拟提名上述
五位董事候选人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认为:赵意奋、张艳、严玉康这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同意拟提名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赵意奋、陶春风、张雁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