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8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已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和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为第三被告和第四被告;
涉案的金额:1,000 万元(原涉诉金额为 20,000 万元,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
将涉诉金额变为 1,000 万元)
是否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已撤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
公告》(编号:2021-065),对原告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与中科启程新材料科技(海南)有限公司(第一被告,以下简称“中科启程”)、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被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被告)、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第四被告)发明专利权(专利号:ZL 201110401503.6,名称:“一种连续制备生物降解塑料的方法”)及 PBS 与 PBAT“聚酯连续聚合制备工艺”技术秘密纠纷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二、诉讼进展及结果情况
2021 年 10 月 21 日,中科启程已对原告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的专利权(专
利号:201110401503.6,名称:一种连续制备生物降解塑料的方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并予以受理。经过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于近
期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55438 号):根据专利法第 46 条第 1
款的规定,决定宣告 201110401503.6 发明专利权无效。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议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22-032)。
2023 年 3 月 22 日,原告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
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
1、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PBAT 制备工艺”技术秘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删除并销毁所持有的原告的技术秘密资料、停止侵权项目的建设。
2、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侵害原告专利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000 万元。
3、判令被告中科启程新材料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在其官网、《生物降解材料研究院》公众号、链塑网(网站:http:/www.plaschain.cn/)和省级报纸及中国科学报上说明其“PBAT 制备工艺”技术来源于原告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以消除影响。
4、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苏民初 16 号),
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原告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
诉申请,法院认为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准许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 81800 元,减半收取 40900 元,由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案件已撤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