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2-070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长鸿生物降解母粒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暨
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长鸿生物降解母粒产业园项目
投资金额:预计投资总金额30亿元,将分两期投入,每期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能否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
性,如内部审议程序未通过或者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人民币,项目资金将分两期进行分批投入。对此公司将通过银行融资、股权融资等多种渠道努力解决资金问题,但仍可能因为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信贷紧缩或者资本市场大幅波动,面临无法筹措足够资金的情形,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乃至项目终止的风险。
3、最近一年公司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46.7%,公司正积极推进再融资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随着本项目顺利推进,后续资产负债率有进一步上升的可能;本项目投资总金额较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项目推进过程中,若公司需要通过银行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可能会导致财务费用大幅增加,进而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5、本次拟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项目建成后,若出现市场情况发生变
化,可能会导致本项目无法按计划实现预计效益,并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本公司将适时关注市场变化情况,在加强项目管理、尽快完成项目建设的同时,积极做好市场培育、产品宣传、营销管理和销售队伍建设工作,确保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6、本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收益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
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将持续关注本项目进展,如后续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7、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
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8、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存在一定程度的增加,若项目不能如期
达产或达产后不能达到预期盈利水平,则公司将存在利润下滑的风险。
一、投资建设项目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塑料作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中应用普遍的基础材料,不规范生产、使用、处置已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仅在2019年全球塑料的产量已经达到4亿吨。与此同时,每年超
过800万吨塑料固体废弃物排被放进入海洋,这些塑料可以稳定存在上百年不被分解,
因而造成了大量的环境污染。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塑料消费国,2021年每年的消费量超过8000万吨,产生的塑料垃圾超过4000万吨,其中大约 5-10%最终会被释放到环境中
去,可以说治理“白色污染”已经刻不容缓。
针对以上情况,2020年底,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规划投资建设60万吨/年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PBAT/PBS/PBT灵活柔性生产项目,目前一期首次12万/年项目已建成并投入生产,同时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发布公告称将在甘肃庆阳设立孙公司甘肃长鸿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天然气深加工项目”,即年产60万吨BDO(1,4-丁二醇)、30万吨PBAT项目,从而打通除碳酸钙以外的可降解塑料上下游一体化全覆盖的产业布局,贯穿从BDO到PBAT产品、PBAT改性再到可降解制品的产业链条。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12日、2022年3月9日、2022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背景下,由于直接使用100%的PBAT生产终端可降解塑料制品无法满足相关力学性能要求,且成本较高,需要先将PBAT进行改性,而生产PBAT改性产品需要添加35%
左右的碳酸钙,公司目前如要生产PBAT改性产品所需的碳酸钙均需对外采购,其供应的稳定性和价格的稳定性等因素会对后续生产PBAT改性产品产生一定的制约。为进一步打通可降解塑料上下游一体化全覆盖的产业布局,长鸿生物拟与贺州市人民政府签订《长鸿生物降解母粒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并将采取设立子公司广西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的方式投资建设新项目“长鸿生物降解母粒产业园项目”,即100万吨/年高端改性碳酸钙、120万吨/年功能母粒一体化项目、10万吨/年可降解制品及农用地膜,相应配套的仓库、电力、办公等设施。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长鸿生物降解母粒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广西贺州市人民政府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长鸿生物降解母粒产业园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广西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3)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生产用地一次规划,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 50 万吨/年高端改性碳酸钙生产线,30 万吨/年降解母粒生产线,30 万吨/年鞋材母粒生产线。二期建设年产 50 万吨/高端改性碳酸钙生产线,30 万吨/年降解母粒生产线,30 万吨/年鞋材母粒生产线,10 万吨/年可降解制品及农用地膜。相应配套的仓库、电力、办公等设施。
(4)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分两期进行,总建设周期为4年。
(5)项目投资金额:预计投资总金额 30 亿元,将分两期投入,每期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
(6)资金来源: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投入 3 亿元,通过银行长期项目贷款投入 12
亿元,后续二期项目将通过银行融资、资本市场融资等多种方式结合一期项目投产后以项目自身产生的现金流进行滚动开发。
(二)拟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基本情况
孙公司名称:广西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贺州市旺高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程功义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大理石及石灰石开采、加工生产与销售;塑料母粒及塑料助剂生产、销售;可降解制品的生产、销售。
出资方式:货币
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100%
注:上述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贺州市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人民币,计划自购储量约1亿方的优质大理石矿,配套研究院用地50亩。工厂生产用地500亩,一次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投资15亿元,建设年产50万吨/年高端改性碳酸钙生产线,30万吨/年降解母粒生产线,30万吨/年鞋材母粒生产线。二期投资15亿元,建设年产50万吨/年高端改性碳酸钙生产线,30万吨/年降解母粒生产线,30万吨/年鞋材母粒生产线,10万吨/年农用地膜生产线。总建设周期为4
年。
3、项目用地
(1)甲方提供贺州平桂区内地块,总面积约500亩,界址点坐标及具体面积以贺州市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挂牌出让的该项目地块红线图为准,宗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项目用地和矿山依法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甲方负责完成土地出让挂牌前期各项手续。乙方依法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甲方另需提供配套50亩做为乙方科研用地。甲方支持乙方取得1亿方优质大理石矿,首次开采年限30年,采矿权年限到期后,未开采部分由采矿权人按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延续材料后,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予以办理延续手续。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另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乙方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以及税费(包括土地交易费、土地契税、土地登记费及工本费等)后,甲方依法通过自然资源局为乙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4、项目用地建设控制指标,投入产出强度,扶持政策
(1) 甲方根据乙方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同意给予乙方用地用矿项目“一事一议”政策扶持,具体另行签订协议。
(2)乙方投资项目容积率、投资强度、能耗标准、环境标准、产出标准须符合贺州招商引资政策要求,即项目建设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具体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
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准),能耗限额标准不超过0.42吨标煤/万元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每亩平均不低于250万元,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的每亩产值不低于5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
(3) 按照《关于支持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有关规定,每年甲方对乙方的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5人)进行财政奖励,奖励额度为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的80%,奖励金每年兑现一次。同时对其子女提供贺州城区优质教育资源保障。
(4)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1〕5号),符合条件优先推荐该项目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争取自治区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装修设施、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亿元。若未能列入“双百双新”项目则按照“一事一议”由贺州市政府奖励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总额不超过1亿元。
5、工程建设和验收
(1)用地总面积约500亩,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60日内完成土地出让。甲方确保开工时全部地块满足项目基建临时水电接通、施工道路进场、项目环评审核等基本条件。
(2)自土地竞拍成功,签署正式的土地出让合同并在符合开工相关规定的条件下
(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乙方6个月内进行开工建设。若因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未及时供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未及时办理用地、工程规划及施工证等批准文件等非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开工的,经乙方通知后甲方同意顺延乙方开工、备案、竣工等期限。甲方在交付土地之前负责解决征地拆迁、场地清障、高压线移除等、完成农民青苗补偿、临时围墙施工、回填设计标高、施工前场地七通一平条件,保证乙方顺利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证等。
(3)乙方承诺项目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投资强度和进度开工建设,从开工之日起,
24个月内完成整体项目的主体建设并投入运营,12个月内完成一期项目的主体建设并投入运营。如24个月内未能完成整体项目的主体建设并投入运营,可依申请延长12个月。上述时间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政策法律变化、疫情影响或甲方原因等因素导致建设延期除外。
6、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建设进度进行项目建设。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