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2-03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和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为第三被告和第四被告; 涉案的金额:20,000 万元;
诉讼进展:原告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起诉公司侵害其专利权(专利号:
201110401503.6,名称:“一种连续制备生物降解塑料的方法”)的专利被
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
是否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1-
065),对原告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与中科启程新材料科技(海南)有限公司(第一被告,以下简称“中科启程”)、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被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被告)、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第四被告)发明专利权(专利号:201110401503.6,名称:“一种连续制备生物降解塑料的方法”)及 PBS 与 PBAT“聚酯连续聚合制备工艺”技术秘密纠纷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1 年 10 月 21 日,中科启程已对原告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的专利权(专
利号:201110401503.6,名称:一种连续制备生物降解塑料的方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并予以受理。经过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于近
期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55438 号):根据专利法第 46 条第 1
款的规定,决定宣告 201110401503.6 发明专利权无效。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议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积极应诉,努力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