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2-023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31 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转制设立)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
中心北区 1-1-2205-1
(5) 首席合伙人:李金才
(6) 2021 年末合伙人 43 人,注册会计师 25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25 人。
(7)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2,425.91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5,697.2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2,016.77 万元。
(8)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 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3,059.00 万
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
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9) 本公司同行业审计客户 1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 2021 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 2,019.27 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7 次,涉及人员 12 人,不存
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铭姝,合伙人,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项目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签字注册会计师 1:陈春波,现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项目,具备
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 2:陈小红,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2008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 年开始负责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项目,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支付给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 8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6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含税)。
2022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1 年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和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业务熟练、工作勤勉,表现出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及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服务机构,已接受公司股东委托对公司实施了多年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有清晰认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具备执业资质,专业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且对本公司情况较为熟悉,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