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鸿高科”)于 2021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2 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4,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 10.54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 484,84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39,368,895.81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5,471,104.1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到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对本次
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30 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的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8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拟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备案情 项目环评情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金额 况 况
2 万吨/年氢
化苯乙烯-异
戊二烯-苯乙 仑经信备 甬环建
1 31,500.00 11,000.00
烯热塑性弹 [2017]016号 [2018]40 号
性体(SEPS)
技改项目
25 万吨/年溶
液丁苯橡胶 仑经信备 甬环建
2 43,549.00 33,547.11
扩能改造项 [2016]049号 [2017]13 号
目二期
合计 75,049.00 44,547.11 - -
公司两个拟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合计 75,049.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建设投
资 44,547.11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35,021,662.20 元(含利息等),已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11,982,334.84 元(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0,000,000.00 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00,000,000.00 元,支付专户手续费支出等1,982,334.84 元)。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2 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承诺,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前,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程加快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所需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7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长鸿高科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长鸿高科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2 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逐步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作为长鸿高科的保荐机构,甬兴证券同意长鸿高科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