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高科”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67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600 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2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本次发行价格为 10.54 元/股。
长鸿高科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T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
价初始发行“长鸿高科”A 股股票 1,380 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缴款、弃购股份的处理、中止发行情况
等环节,并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获配数量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T+2 日)16:00 前(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
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
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8 月 14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一、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5,534,265 户,有效申购股数为 116,256,056,000 股,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01187035%。配号总数为 116,256,056 个,号码范围为 100,000,000,000 -100,116,256,055。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根据《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8,424.35 倍,高于 15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4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4,1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3561105%。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定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T+1 日)上午在上
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778 号紫金山大酒店四楼会议室海棠厅进行本次网上发行
摇号中签仪式,并将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以下无正文)
发行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3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 日